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與上海市學位委員會《關于做好本市高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的通知》(滬學位〔2020〕3號)及相關文件,我校決定將自考本科畢業生學位申請從原來的一年一次調整為一年兩次。外語成績不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自考本科畢業生獲得畢業證書后,可通過我校集體報名參加畢業一年內最近的一次大學英語(日語)四級考試。該調整方案從2020年6月起畢業的自考本科生開始實施。具體如下:
上半年畢業(畢業證書上日期為6月30日),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在9月30日前申請學位,授予學位證書的時間為當年12月;如果學位外語水平未達標,可通過我校集體報名參加12月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如果通過且符合學位申請條件,可在次年3月30日前申請學位,授予學位證書的時間為次年6月。
下半年畢業(畢業證書上日期為12月30日),符合學位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在次年3月30日前申請學位,授予學位證書的時間為次年6月;如果學位外語水平未達標,可通過我校集體報名參加6月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如果通過且符合學位申請條件,可在次年9月30日前申請學位,授予學位證書的時間為次年12月。
學位申請具體事宜由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通知和解釋,特此說明。
上海財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0年9月